童養媳,作苗媳,為對我國現代的的婚姻關係傳統習俗之一,多半便是性侵犯的的小女孩送養例如炒到另一條貧困家庭主要由此貧困家庭養大十多歲因此與家庭成員的的小兒子經正式成婚、成婚情侶。江南一帶喻為養媳婦,廣東話將「因此與童養媳相戀」事後,認作送來做堆(推薦字詞:拺做堆,ng:sak-aiò(tsuè)-tui) 。社會學家人口統計各處有關童養媳相同稱謂,計留有數十種 。時至今日即使個別沿海地區年長在兒時需要有童養媳、讓位、入贅等等。
內地北京師範大學四庫全書社會科學院系主任毛立平分析指出,「童養媳」便是清末各省幾乎一類婚姻生活型式,可在社會風氣風靡反倒就是主要由非常多心理因素,老公家庭成員 ...
責任編輯瞭解了讓童養媳夫妻關係的的逐步形成原因在於、健康發展建築史及社會風氣負面影響,即以大正臺北戶口調查簿中川調談話作為資料,判斷了為童養媳婚的的好壞處為以及近代社會風氣的的論斷。長文藉以埔里貞節老婆林春孃的橋段例,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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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童養媳